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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PM2.5+大气污染+空气质量在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指标要求

发表时间:2020-09-16 14:32:19     责任编辑:拓安     浏览量:

 

     12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提出了PM2.5+大气污染+空气质量的约束性指标,这是PM2.5+大气污染+空气质量第一次进入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

 

    《规划》中对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比率、地级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比率都要详细的指标要求。

 

     《规划》摘录:强化各级空气质量预报中心运行管理,提高预报准确性,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实现预报信息全国共享、联网发布。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加强东北、西北、成渝和华中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评估技术规程,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这里涉及的PM2.5+大气污染+空气质量指标,也是第一次进入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为何环境PM2.5+大气污染+空气质量能被写入“十三五”规划?赵英民说,“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追求就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规划》中提出,深化质量管理,大力实施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并制定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施工图。此外,《规划》中还明确,将对实施情况定期监测评估。2018年底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底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向社会公布,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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